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102执保10号申请人马永强,男,汉族。被申请人马涛,男,汉族。
申请人马永强与被申请人马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2月2日书面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马涛在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的工程款17710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确保案件审结后得以顺利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马涛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应的工程款177100元。
二、或者冻结被申请人马涛名下的银行存款1771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康殿忠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丁天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