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4民初256号原告曾宪华,女,1978年8月15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突泉县。被告李全丽,女,1974年12月27日生,蒙古族,农民,现住突泉县。被告孙学权,男,1971年5月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突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宪华诉被告李全丽、孙学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需要另一案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包永利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王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