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626号申请执行人崔书长,农村居民。被执行人崔广耀,农村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书长与被执行人崔广耀债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6年2月2日以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义务为由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23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建军
审判员 耿学辉
审判员 于端尧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徐伟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