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2262号申请执行人熊岳华,男,1977年11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重庆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朝阳区102号3幢负1层商铺9,机构代码55407908-0法定代表人邓兰蓉,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熊岳华与被执行人重庆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綦法民初字第00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岳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进行了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綦法民执字第0226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许 波
审 判 员 王世康
代理
审判员 钱 昊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赵 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