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沂商初字第2923号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水县城鑫华路**号。法定代表人戚建刚,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卫华,女,该行龙家圈支行副行长,现住该公司家属院。被告王家斌,男,汉族,农民,住沂水县龙家圈镇。被告刘立森,男,汉族,农民,住沂水县龙家圈镇。被告王友生,男,汉族,农民,住沂水县龙家圈镇。
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家斌、刘立森、王友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卫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家斌、刘立森、王友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7月11日,被告王家斌向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借款凭证编号为0039070,到期日为2005年7月11日,被告刘立森、王友生自愿为其提供担保,按借款合同约定应按月结息,月利率为8.85‰,至起诉日结欠本金49995元及合同约定利息,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经多次催收借款人,其余均未归还,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对三被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上述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王家斌未到庭答辩。被告刘立森未到庭答辩。被告王友生未到庭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11日,被告王家斌与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编号为(沂龙)农信联保借字(2004)年第297号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50000元,期限自2004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16日,借款月利率为8.85‰。2004年6月16日王家斌、刘立森、王友生与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协议,协议约定联保小组成员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经催收,以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家圈信用社于2013年12月25日改制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债权债务。催收未果后,原告遂对以上被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以上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9995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联保协议、借款凭证、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王友生外出证明、公证书、公告等证据为证,均已收录在卷。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家圈信用社与被告王家斌签订的(沂龙)农信联保借字(2004)年第297号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和与被告刘立森、王友生签订的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协议,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均属有效合同和保证承诺。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家圈信用社依据该合同向被告王家斌发放了贷款本金50000元。但以上贷款发放后,被告王家斌对借款本金49995元及利息未按照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被告刘立森、王友生未按照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协议的约定履行清偿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义务。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王家斌应依法和依约定履行清偿本金49995元及合同约定利息的义务。被告刘立森、王友生应依法和依约定对以上被告王家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家斌、刘立森、王友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抗辩的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及相关民事法律政策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家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995元及合同约定利息利息(自2004年6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刘立森、王友生对以上第一条中被告王家斌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家斌、刘立森、王友生连带负担,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周京刚
审判员 贾立平
审判员 张树银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洪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