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382民初250号
原告:刘某某,男,193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刘某某,男,195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刘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马伟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我与被告刘某某是父子关系,2015年我将被告诉至凌源市人民法院,经调解,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凌三民初字第023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刘某某不履行调解书,将我拒之门外,不尽赡养义务,无奈我只能变更赡养人,转为次子刘汉臣赡养。故请求被告刘某某返还我存款10,000元,返还我3.5亩承包地,并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诉讼费。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某某辩称:原告诉我不尽赡养义务一事,情况不属实。原告生育四名子女,并于1977年分家,分家时,原告让我替其给其母亲报公分,即替原告尽赡养其母的义务。2015年凌源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凌三民初字第023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我严格按照调解书执行。根据调解书中约定:原告由三子女轮流赡养,每人四个月,轮到刘汉臣、刘桂芝二人,其二人每月28号前付给原告生活费450元,我按约定自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赡养老人4个月后,又继续赡养原告一个半月,但仍未收到刘汉臣支付的450元生活费,于是老人主动提出自己生活,以免刘汉臣支付450元生活费。关于老人诉我将其拒之门外,实属事出有因。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矛盾在所难免。当日由于口角争执,原告手拿斧头想打其儿媳杨桂云,为防止造成人身伤害,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无奈只能躲进家中,锁上大门,将老人挡在门外,防止其对杨桂云进行人身攻击。后经调解,我仍像以前一样为老人提供食宿,不存在不赡养老人现象。至于原告要求变更赡养人,转为次子刘汉臣赡养,我不同意,我仍然要求继续赡养老人,恳求仍按照2015年的民事调解书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共有四名子女,即长子刘某某、次子刘汉臣、三子刘汉义、长女刘桂芝。原告妻子已去世多年,三子刘汉义于2013年去世。因赡养原告事宜,2015年3月13日经大河北镇司法所与原、被告村民委员会主持调解,原告与其长子刘某某、次子刘汉臣、长女刘桂芝经协商,签定赡养协议一份,协议约定:
一、其父刘某某由三子女轮流赡养,每人赡养4个月,即刘某某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同年6月1日止,刘汉臣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日止,刘桂芝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止,以后依此类推;
二、刘某某随刘某某共同生活,负责衣、食、住、行及饮食起居。轮到刘汉臣、刘桂芝二人,其二人每月给付刘某某父亲的生活费450元,每月的28号前付清,如不按时给付,后果自负;
三、刘某某现有现金一万元,作为丧葬费用,待其父故后,死在谁家由谁支配。该一万元暂时由刘某某保管,如刘某某不愿与刘某某共同生活,其父去哪里该款带到哪里;
四、刘某某现有土地3.5亩,归刘某某耕种,刘汉臣、刘桂芝放弃经营权;
五、土地粮食直补,新农保补贴及山林补偿款归刘某某所有,做为吃零药及日常生活费用。如刘某某大病住院,除农合医疗报销外,剩余部分兄弟二人平均支付;
六、刘某某在轮流生活中,不满一年先故,三人按月计算赡养。2015年5月12日原告以被告刘某某不履行赡养协议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按赡养协议履行义务。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某某按照2015年3月13日原告与被告及其他子女刘汉臣、刘桂芝签定的赡养协议的内容对原告刘某某履行赡养义务。本院调解书生效后,原告的个人存款10,000元由被告掌控,承包地3.5亩由被告耕种。现原告以被告刘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再次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笔录,(2015)凌三民初字第02332号民事调解书在卷为凭,已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具有证明效力,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的权利。原、被告在履行赡养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原告有权选择赡养义务人。赡养费数额按辽宁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由原告的现有子女平均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某的存款10,000元,返还原告承包地3.5亩;
二、被告刘某某自2016年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刘某某赡养费220元,于每月1日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50元,由被告刘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马伟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贡海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