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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27民特5号

黄家福、张翠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7民特5号申请人张翠英,女。申请人黄家福,男。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张翠英、黄家福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吴志勇审理。此案现已审理完毕。申请人张翠英、黄家福因打架发生纠纷,于2016年1月11日经来凤县百福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翠英因辱骂黄家福,张翠英向黄家福道歉;

二、黄家福因打了张翠英,黄家福向张翠英道歉;

三、张翠英放弃其他请求;

四、黄家福放弃其他请求;

五、双方为此不再发生纠纷。经审查,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人张翠英、黄家福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有效。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志勇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向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