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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82民初1015号

牛争先与付全军、田跃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2-25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牛争先,付全军,田跃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82民初1015号原告牛争先。被告付全军。被告田跃跃。本院在审理原告牛争先与被告付全军、田跃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争先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付全军、田跃跃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告付全军、田跃跃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德帅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徐 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