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桃执字第560号申请执行人王佐良,男,1965年4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常安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楼1904房。机构代码为78537596-0。法定代表人黄承良,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374号。机构代码为14801384-4。法定代表人邹善荣,该公司董事长。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5)桃民二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王佐良与被执行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桃江县人民法院(2015)桃民二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于2015年12月3日向被执行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佐良与被执行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动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佐良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于2016年2月2日正式执行结案。本案执行费74145元,由被执行人湖南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爱宝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何 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