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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81法赔2号

曹小惠重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7-12-31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当事人
曹小惠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闽0181法赔2号赔偿请求人曹小惠,男,1987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赔偿请求人曹小惠于2016年1月6日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查过程中,曹小惠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曹小惠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曹小惠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