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847号原告毕远忠,男,194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张廷刚,男,38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毕远忠诉被告张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毕远忠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毕远忠撤回起诉。
审判员 罗俊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田志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