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05刑申4号孙双平:你因原审被告人孙爱生强奸一案,不服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2014)新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4)邵中刑一终字第98号刑事裁定,以原判采信的鉴定结论不客观真实、认定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14]精鉴定第47号司法鉴定意见系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依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依据作出,应予采信。隆某经司法鉴定,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时无性防卫能力,孙爱生虽未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但明知隆某精神不正常而与隆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你申诉称该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孙爱生对与隆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且与被害人的陈述、其他证人证言相吻合,你称原判认定孙爱生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你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以维持,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希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于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