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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03刑初37号

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9-18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303刑初37号罪犯黄某:你犯盗窃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5年12月2日。羁押抵刑:/年/月/日。刑满日期:2016年7月1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年。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