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02执保61号申请执行人刘立新。被执行人息灿海,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怡馨园小区1-1-1703。被执行人刘桂荣。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立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息灿海、刘桂荣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68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龙铁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