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24民初173号原告唐述渺,男,195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被告黄接渊,男,196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述渺诉被告黄接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述渺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拟通过自行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述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36元,减半收取768元,由原告唐述渺负担。
审判员 余宜湘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洪聪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