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阳恢执字第560号申请执行人霍学亮。被执行人侯二虎。被执行人李红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学亮与被执行人侯二虎、李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霍学亮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阳城县人民法院(2015)阳民初字第6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白敏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郭艳芳
霍学亮与侯二虎、李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阳恢执字第560号申请执行人霍学亮。被执行人侯二虎。被执行人李红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学亮与被执行人侯二虎、李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霍学亮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阳城县人民法院(2015)阳民初字第6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白敏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郭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