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02执保23号申请执行人张际平。被执行人王丽立。本院执行的张际平申请执行王丽立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12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王丽立名下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