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龙执字第2026号本院在执行王远球与赵焕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焕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焕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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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球与赵焕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龙执字第2026号本院在执行王远球与赵焕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焕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焕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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