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麻执字第128号申请人王林。被执行人贵州康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南明区XX。法定代表人罗顺。现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康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麻执字第12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文 治 泉
审判员 罗 桂 莲
审判员 王 建 平二0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蒙春燕(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