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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28执28号

罗玉英与杨里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8-20
所属地区
元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罗玉英,杨里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28执28号申请执行人罗玉英,女,1965年5月2日生,彝族,农民,云南省元阳县人。被执行人杨里明,男,1964年6月5日生,彝族,农民,云南省元阳县人。申请执行人罗玉英与被执行人杨里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790元,现已执行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元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志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白 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