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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执字第190号

申请执行人栗德东与被执行人胡冬生李咏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12-14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法执字第190号申请执行人粟德东。被执行人胡冬生。被执行人李咏梅。2015年4月13日衡南县人民法院的(2015)南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买卖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执行。现经本院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