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1121执86号

刘章喜与史增峰、郑秀梅、史增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12-13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86号申请执行人刘章喜。被执行人史增峰。被执行人郑秀梅,系史增峰之妻。被执行人史增贤。本院受理的刘章喜申请执行史增峰、史增贤、郑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足额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已给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2013)枣民二初字第3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章喜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3)枣民二初字第3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