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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527民初86号

周某某诉车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2-25
所属地区
赫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当事人
周某某,车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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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6)黔0527民初86号原告周某某,女,197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贵州省赫章县兴发乡场坝村。被告车某某,男,197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贵州省赫章县兴发乡场坝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车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员  路言斌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