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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05刑初4号

范西顺猥亵儿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7-11-26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猥亵儿童
当事人
范西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05刑初4号公诉机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西顺,男,1962年3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登封市,汉族,初中文化,登封市村民。身份证号:。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李存宝。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小检公刑诉[2015]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西顺犯猥亵儿童罪,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闫锦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西顺及其辩护人李存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范西顺在其位于本市小店区平阳路商贸城旁西寇庄南街的饼子店内,以给被害人温某零花钱和小饼子为诱饵,多次对温某以舌舔胸部的方式进行猥亵,以给被害人赵某小饼子为诱饵,对赵某以抠摸下体的方式进行猥亵。

公诉机关为证明其指控,当庭出示并宣读了到案经过、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情况说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告人的供述及其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西顺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范西顺辩称其没有抠摸赵某。辩护人李存宝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范西顺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相对较轻,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被告人范西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恳请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范西顺在其位于本市小店区平阳路商贸城旁西寇庄南街的饼子店内,以给被害人温某零花钱和小饼子为诱饵,多次对温某以舌舔胸部的方式进行猥亵,以给被害人赵某小饼子为诱饵,对赵某以抠摸下体的方式进行猥亵。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9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营盘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将被告人范西顺传唤至该队进行审查。2、被害人温某的陈述笔录证实,我家旁边烧饼子的叔叔给我钱,他说要和我做个小游戏,他让我躺在床上,让我撩起来上衣,然后舔我的奶,时间很长。他每次把我叫到他卖饼子那个屋后面的床上。他和我做这种游戏好几次,我数不清出。他每次给我好几块钱,除了钱他还给我小饼子。卖饼子的叔叔说他和赵某也玩游戏。他说玩这个游戏谁都不能告诉,要是告诉别人他就不和我们玩了。3、被害人赵某的陈述笔录证实,我家旁边卖饼子的叔叔给过我一次3块钱,其他时候都给我小饼子。他说只要和他玩游戏,他摸我一下就给我小饼子。他每次把我叫到他卖饼子那个柜子后面,我俩坐在床上,他就摸我下体。卖饼子的叔叔给我脱了裤子摸的我下面,摸过我两次,每次时间不是很长,几分钟左右。4、温浩敏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最近我女儿温某每天都有钱花(8块左右),因为我家是开超市的,一开始以为小孩的钱是从收银柜子里拿的,就没有很在意。9月13日15时左右,问小孩钱是从哪里来的,小孩说钱是门口卖烧饼的叔叔给的,我就问卖烧饼的叔叔为什么给你钱,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小孩被他猥亵了。5、薛利珍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2015年9月13日17时许,我在西寇庄自家店里,警察来我家巷子走访询问时,我发现我女儿赵某曾多次被我家旁边卖饼子的那个男的猥亵。6、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温某、赵某均辨认出被告人范西顺的事实。7、被告人范西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证实,我在平阳商贸城旁边巷子卖烧饼后的空闲时间和男孩、女孩玩过游戏,小女孩有六、七个,男孩有两个。我和他们玩变魔术游戏。我把钱先让小朋友们看一下,然后把钱握到手里让小朋友用嘴吹口气,然后我打开看他们猜对了没有,谁猜对了我就给她一块钱,有时候没人给他们发一个小饼子。我没有和小女孩单独做过游戏,我没有给过姗姗钱。我给过两三个小女孩钱,给过两三次,有时候也给他们买雪糕或者做一个小烧饼。8、被告人范西顺的户籍证明证实了其身份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西顺猥亵二名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范西顺提出的关于其未抠摸赵某的辩解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范西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范西顺当庭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范西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3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茆世伟

人民陪审员  张铁牛

人民陪审员  李继仙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段晓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