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法执字第610-2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
法定代表人:曹继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周俊宇,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平果县人民法院(2015)平民二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周俊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周俊宇有车牌号为桂A×××××的奔驰牌小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周俊宇所有的车牌号为桂A×××××的奔驰牌小汽车一辆。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方华
审 判 员 谭宝强
代理
审判员 吴 迪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艺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