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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执字第00734号

界首市西城凯达汽车租赁服务部申请执行陈晓红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界首市西城凯达汽车租赁服务部,陈晓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734号

申请执行人:界首市西城凯达汽车租赁服务部。

被执行人:陈晓红,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界首市西城凯达汽车租赁服务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晓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008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谢 琪

审 判 员  张贵强

代理

审判员  刘 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丽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