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7执56-2号申请执行人董素英,女,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被执行人杨依安,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执行人张伟,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执行人韩念东,男,1978年6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董素英与杨依安、张伟、韩念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鱼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韩念东的银行账户存款1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峰祖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翟庆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