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6执保156号原告孙东华,女,195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清市。被告李风,女,53岁,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本院在审理孙东华诉李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东华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风银行存款203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李风银行存款203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瑞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侯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