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临行初字第12号原告梁国斌,男,1950年12月30日出生,湖南省临武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临武县南强镇沙湾村委会第*组。委托代理人胡银凤,女,系原告之妻,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伟,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般代理。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临武县四家大院八楼。法定代表人刘达祥,系该县县长。委托代理人唐云昭,男,临武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刘双强,男,临武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局长,一般代理。第三人黄武,男,1962年9月18日出生,湖南省临武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临武县城关镇南溪居委会*组*号。委托代理人陈兴强,临武县舜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梁国斌不服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第三人黄武,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天受理后,于2015年9月1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国斌及其委托代理人胡银凤、贺伟,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唐云昭、刘双强,第三人黄武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兴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国斌诉称,其与临武县原岚桥镇沙湾村民委员会第2村民小组于1998年12月25日签订集体土地承(延)包合同书。2008年9月30日在未经原告同意,且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临武县原岚桥镇沙湾村民委员会与第三人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将原告耕种的程达苏田的1.8亩水田变更给黄武。临武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在未复审的情况下,加盖公章,将经营权证报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核发证书,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未审核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为第三人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告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黄武的编号为:湘0506051007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本院认为,原告梁国斌1998年12月25日在与所在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约定可根据村民小组的实情在承包期间内每五年调整一次,且2003年9月至今原告所承包的责任田亦实际调整在本案第三人黄武的名下承包经营。2008年被告临武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责任田重新统一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核发证工作的要求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由此可推定原告梁国斌应当知道2008年被告作出颁发编号为湘0506051007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第三人黄武的行政行为侵犯其承包经营权。自2008年原告应当知道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起至2015年,原告梁国斌才提起撤销被告行政登记的诉讼,显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梁国斌的起诉。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曹夏宣
人民陪审员 曹艳淑
人民陪审员 李兴友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金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