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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12执317号

烟台云海置业责任有限公司与李朝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3-16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12执317号本院在执行烟台云海置业责任有限公司与李朝海买卖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朝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朝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