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126民初128号之一
原告:姚会臣
被告:故城县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清亭,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会臣与被告故城县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19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故城县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沈彦亭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郎 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