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4执731号申请执行人张云玲,女,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赤峰市松洲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法定代表人侯文江。张云玲申请执行赤峰市松洲种植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松民初字第1190号民事判决书,己向被执行人发岀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赤峰市松洲种植专业合作社银行帐户存款予以冻结、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晓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银 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