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402刑初186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男,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0999。因本案于2015年11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6)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兀元、代理检察员张洋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15年11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甲来到珠海市前山镇嘉园西路路口,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一粒用锡纸包装的海洛因给李某乙。2.2015年11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甲来到珠海市前山镇嘉园西路路口,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一粒用锡纸包装的海洛因给李某乙。3.2015年11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甲来到珠海市前山镇嘉园西路路口,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一粒用锡纸包装的海洛因给李某乙,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李某乙处查获上述海洛因一小粒(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份,净重0.45克),从被告人李某甲处查获用于贩毒联系的黑色诺基亚牌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1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人李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开户资料,通话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现金缴款单,随案移送清单,现场勘查记录表,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变更执行场所情况,办案说明,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现场、涉案物品照片,理化检验报告书,送检检材情况,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无视国法,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李泽三次均是向同一人贩卖毒品,且贩毒数量较小,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情节严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诺基亚牌手机1部、毒品海洛因0.45克、毒资人民币100元,依法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徐 娟
审判员 黄超
人民陪审员胡钦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陈 艮 爱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