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219号
原告:丁金龙,男,汉族,农民,现住安图县。
被告:陈伟才,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丁金龙诉被告陈伟才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丁金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丁金龙负担。
审判长 朱英姬
审判员 奇贞花
审判员 朴秀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金基成 微信公众号“”
丁金龙与陈伟才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219号
原告:丁金龙,男,汉族,农民,现住安图县。
被告:陈伟才,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丁金龙诉被告陈伟才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丁金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丁金龙负担。
审判长 朱英姬
审判员 奇贞花
审判员 朴秀兰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金基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