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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执字第672号

谢满才申请曹香兰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资执字第672号谢满才本院执行的谢满才申请曹香兰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被执行人曹香兰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894.95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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