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八民初字第39号原告苏玉林,男,1982年4月2日生,汉族。被告苏国佩,男,汉族。被告苏国鸣,男,汉族。被告刘广恩,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玉林与被告苏国佩、苏国鸣、刘广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玉林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玉林负担。
审 判 长 董 兴
审 判 员 郝耀华
人民陪审员 刘永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范英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