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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1023民初148号

原告程积平与被告黄柏志、黄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7-21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积平,黄柏志,黄根林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1023民初148号原告程积平,男,汉族。被告黄柏志,男,汉族。被告黄根林,男,汉族。

原告程积平与被告黄柏志、黄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受理,原告程积平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闫婉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安 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