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81民初116号
原告:高敏。
委托代理人:但久知、肖娴,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仇雪峰。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敏与被告仇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无法向被告仇雪峰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彭俊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翔 来源:
高敏与仇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81民初116号
原告:高敏。
委托代理人:但久知、肖娴,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仇雪峰。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敏与被告仇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无法向被告仇雪峰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彭俊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