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2执89号申请执行人潮白霞,女,1956年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被执行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庆市湖心北路。负责人徐涛嵘,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宜民一终字第0163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银行存款12662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方长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汪大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