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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吴法刑初字第334号

陈滨西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7-27
所属地区
吴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诈骗
当事人
陈滨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