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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91执69号

芜湖生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周小平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8-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汪光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财 产 申 报 通 知 书(2016)皖0291执69号汪光胜:(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17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不报、虚假申报以及隐藏、转移、毁损、挥霍财产的,视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俊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赵凤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