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非 诉 行 政 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5行审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校园路23号,组织机构代码76888250-6。法定代表人蹇世儒,职务局长。被执行人钟思莲,女,198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案由:行政处罚。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于2015年6月4日对被执行人钟思莲作出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并于2015年12月1日催告被执行人钟思莲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钟思莲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审查,
本院认为,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作出的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昌斌
审 判 员 张 颖
代理
审判员 胡 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简 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