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渝0115行审2号

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钟思莲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钟思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非 诉 行 政 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5行审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校园路23号,组织机构代码76888250-6。法定代表人蹇世儒,职务局长。被执行人钟思莲,女,198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案由:行政处罚。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于2015年6月4日对被执行人钟思莲作出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并于2015年12月1日催告被执行人钟思莲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钟思莲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审查,

本院认为,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作出的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渝长市政罚(2015)4154号《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昌斌

审 判 员  张 颖

代理

审判员  胡 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简 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