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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行执字第114号

何力申请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资行执字第114号何力:本院执行的何力申请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