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3执字第188号申请执行人范盈州,男,汉族。被执行人徐慧阳,男,汉族。范盈州诉徐慧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郑民二终字第13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慧阳银行存款9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卢俊杰
审判员 李江海
审判员 秦晓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马新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