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2670号本院2015年9月21日对原告李长贵与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安民初字第267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4页倒数第5行中“应自2014年”,应更正为“应自2013年”。
审 判 长 林王敏
人民陪审员 林振宝
人民陪审员 林德源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裕鹏 微信公众号“”
李长贵与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2670号本院2015年9月21日对原告李长贵与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安民初字第267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4页倒数第5行中“应自2014年”,应更正为“应自2013年”。
审 判 长 林王敏
人民陪审员 林振宝
人民陪审员 林德源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裕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