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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恢55号

谢颖与魏洁、马润祥等占有物返还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55号魏洁、马润祥、马悦:原告谢颖与被告魏洁、马润祥、马悦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44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全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