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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63号

丁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6-06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丁某某,陈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63号申请执行人丁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丁某某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121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调解书中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12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陶淑珍

审判员  马建良

审判员  马淑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马丽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