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106民特192号

田临宇与施尚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田临宇,施尚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特192号申请人田临宇,男,汉族,1987年7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申请人施尚武,男,汉族,1972年12月30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申请人田临宇与申请人施尚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6年01月22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各方自愿达成编号为2016-01-19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现各方当事人共同向本院申请对该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本院认为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人田临宇与申请人施尚武达成的编号2016-01-199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施建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杨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