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4039号申请执行人菅福兵,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赵来仙,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菅福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来仙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2015)东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温 智
代理
审判员 王 健
代理
审判员 孙 燕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奇特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