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91民初6号
原告:王某。
被告:姚某。
原告王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姚某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姚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2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员 冯茵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王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91民初6号
原告:王某。
被告:姚某。
原告王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姚某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姚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2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员 冯茵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